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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要点

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自我评价,以每年年末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于基准日后一定时间内与审计报告一同报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终体现,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领导班子声明:单位领导班子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进度安排。

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依据:说明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如有所遗漏的,须说明原因,及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性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描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流程,以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

6 内部控制效果分析:分析内部控制实施后,对单位各项业务与内部管理提升的促进作用。

7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描述适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或做出的调整及相应原因;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对缺陷进行分析,阐述发生原因与源头,提出详细的整改方式与计划。

8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评价期间发现、期末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须阐述单位的整改结果。对于评价期末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须阐述单位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9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与完善对策: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须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以及可能给单位未来运行带来的相关风险。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重大缺陷的,单位须责成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说明单位拟采取的措施。无论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都需针对本单位在内控建设中遇到的障碍与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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