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机构沿革】对外经济貿易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始于1984年,1989年以前,审计工作由财务处下属的审计室负责。1989年—1990年,审计工作归校纪委分管、财务处代管。1991年,根据[90]外经貿人编字第489号文件批准,成立监察审计处。1993年起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2006年7月,学校成立审计室,副处级独立建制,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2007年4月,审计室改为审计处。2018年,学校将内控建设与评价职能整合到审计处,改审计处为内控与审计处。    
 
【基本职能】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高校内部审计指南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协调内部外部两个审计资源,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评价、咨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学校事业目标实现。    
一、拟定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内外部审计资源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一)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及决算;    
(二)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处置;    
(四)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与结算;    
(六)内部控制管理;    
(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八)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审计(调查)报告、管理建议书、计划与总结等文件的草拟、复核、呈送、报批等事项。    
四、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六、完成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机构职能